被鉴定为C级、D级危险房屋应如何处理?
- 分类:鉴定知识
- 作者:
- 来源:
- 发布时间:2022-03-25
- 访问量:0
【概要描述】答:经房屋安全鉴定,对于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,一般可分以下四类进行处理:
1、观察使用。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措施后,尚能短期使用,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。对于建议观察使用的房屋,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前,房屋使用人宜迁出。
2、处理使用。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,可解除危险的房屋。对于房屋鉴定报告中建议处理使用的房屋,应当对房屋采取修缮、加固等措施解除危险。未采取安全措施前,房屋使用人应迁出。
3、停止使用。适用于已无维修价值,暂时不便拆除,但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及他人安全的房屋。对于房屋鉴定报告建议停止使用的房屋,房屋使用人必须迁出。
4、整体拆除。适用于整栋房屋危险且无修缮价值,可能会危及相邻建筑及他人安全,需立即拆除的房屋。对于该类房屋,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。
被鉴定为C级、D级危险房屋应如何处理?
【概要描述】答:经房屋安全鉴定,对于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,一般可分以下四类进行处理:
1、观察使用。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措施后,尚能短期使用,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。对于建议观察使用的房屋,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前,房屋使用人宜迁出。
2、处理使用。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,可解除危险的房屋。对于房屋鉴定报告中建议处理使用的房屋,应当对房屋采取修缮、加固等措施解除危险。未采取安全措施前,房屋使用人应迁出。
3、停止使用。适用于已无维修价值,暂时不便拆除,但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及他人安全的房屋。对于房屋鉴定报告建议停止使用的房屋,房屋使用人必须迁出。
4、整体拆除。适用于整栋房屋危险且无修缮价值,可能会危及相邻建筑及他人安全,需立即拆除的房屋。对于该类房屋,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。
- 分类:鉴定知识
- 作者:
- 来源:
- 发布时间:2022-03-25
- 访问量:0
答:经房屋安全鉴定,对于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,一般可分以下四类进行处理:
1、观察使用。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措施后,尚能短期使用,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。对于建议观察使用的房屋,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前,房屋使用人宜迁出。
2、处理使用。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,可解除危险的房屋。对于房屋鉴定报告中建议处理使用的房屋,应当对房屋采取修缮、加固等措施解除危险。未采取安全措施前,房屋使用人应迁出。
3、停止使用。适用于已无维修价值,暂时不便拆除,但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及他人安全的房屋。对于房屋鉴定报告建议停止使用的房屋,房屋使用人必须迁出。
4、整体拆除。适用于整栋房屋危险且无修缮价值,可能会危及相邻建筑及他人安全,需立即拆除的房屋。对于该类房屋,房屋使用人应当立即迁出。
扫二维码用手机看

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梁斗巷47、49、51、53、55、57号一至三层 电话:0571-87248186、87248665

扫一扫
关注微信公众号
Copyright © 杭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浙ICP备2021032953号-1 网站建设:中企动力 杭州